石家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一届文艺创作推优活动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各市属高校、有关单位:
根据市文联2026年工作安排和《石家庄市文艺创作推优活动实施办法》(石文字〔2026〕8号)的规定,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市文联将组织开展第一届文艺创作推优活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集中展示石家庄市文艺创作精品成果,团结凝聚全市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坚守艺术理想,潜心文艺创作,勇于创新创造,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推动石家庄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类别设置
本届文艺创作推优活动分荣誉作品和优秀作品两个类别。
(一)荣誉作品。指规定年度内在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和河北省常设性文艺奖项评选中获奖的文艺作品,推优数量不受限制。
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文艺评论“啄木鸟”杯年度优秀作品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河北省常设性文艺奖项包括: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
(二)优秀作品。指规定年度内公开发表、出版、展演、播映的文艺作品,推优数量控制在40件以内。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作品应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倡导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二)本次活动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作品须为我市单位或人员创作生产,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完结、出版、演出、播映、展览的文学、文艺评论、戏剧(含剧本)、影视(含剧本)、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民间文艺作品。
(三)联合创作作品我市申报主体须为第一作者,其他参与人员不得单独申报。原则上不接受外地人员和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文化单位人员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荣誉作品申报
(1)第一届石家庄市文艺创作推优活动(荣誉作品)申报表8份;
(2)获奖证书原件(核验后归还);
(3)获奖证书复印件8份。
2.优秀作品申报
(1)第一届石家庄市文艺创作推优活动(优秀作品)申报表8份;
(2)作品原件:图书类提交5本;报刊发表作品提交原件1份;视频、音频作品提供光盘3套;
(3)作品复印件:图书类作品复印封面、版权页8份;报刊发表作品复印件8份;音视频作品须提交剧本、词谱、脚本等文字材料8份;
(4)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类作品,须提交作品原件(评选结束后归还)、电子版图片(单张图片不小于5M)和彩色打印稿8张(A4规格);
(5)作品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8份。
3.申报表可登录石家庄市文联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sjzwl.com.cn/)下载,按要求填写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所有纸质材料请勿装订。
(二)申报程序
1.会员申报可通过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县(市、区)文联报送;市属高校申报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市企(行)业文联申报由市企(行)业文联统一报送;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申报可直接报送。
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开展预审,核实申报资格、作品版权、内容导向,在申报表推荐单位栏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级文艺家协会负责完成本门类申报作品的初评工作。
3.各推荐单位将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连同申报作品汇总表打包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申报表、图书、作品实物以及光盘、证书等材料统一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4.优秀作品申报人每个艺术门类仅限申报1件作品;舞台艺术、影视剧以完整剧目申报;多人合作创作作品,申报人须取得其余全部创作者书面授权。
5.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本地、本协会文艺工作者、新文艺群体参与申报,认真做好材料预审和初评工作,严把政治导向关、版权合规关、作品质量关。
五、报送时间与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10月16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二)邮寄报送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市文联621室。
(三)电子邮箱:wlxcb66538603@163.com
(四)联系人:刘海洋 66538603 15628941871
附件:
1.第一届石家庄市文艺创作推优活动(荣誉作品)申报表
2.第一届石家庄市文艺创作推优活动(优秀作品)申报表
3.第一届石家庄市文艺创作推优活动申报作品汇总表
石家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6年9月3日

